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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城市交通路口,常常会有一群人趁车辆等红绿灯时将广告投进到车辆雨刮、车窗等部位。武汉洪山区公安日前对其进行收拾,对其间屡教不改的3人行政拘留5天、罚款200元。这是武汉警方初度以“打乱公共场所次第”条款对路上投广告者实施拘留。
11日上午10点支配,在武汉南湖大路壕沟路口,一个身影正在滚滚车流中向过往驾驶员宣布广告单,被洪山区公安民警发现。民警将投进广告的李某传唤至洪山区公安局,以“打乱公共场所次第”条款,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置款200元的处置。
武汉洪山警方标明,发放小广告的人只在车流高峰期作业几个小时,单人每天可发放近千张小广告,按照每100张10元钱计算,一天可赚近百元。而按《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路程交通安全法〉方法》规则,在机动车道内兜销物品、宣布广告的罚款50元,还远远达不到震撼效果。
武汉洪山警方称,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置法》的“打乱公共场所次第”条款处置,关于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路程投广告者给予行政拘留5天,罚款200元的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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