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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桃江县公安局凤凰山派出所破获一同盗窃红绿灯电瓶案,捕获嫌疑人1名。
3月17日上午,桃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科技中队民警发现城区芙蓉东路和西环线两处暂时交通红绿灯不亮了,民警当即到现场查看,效果发现暂时红绿灯的电瓶石沉大海。民警当即向县公安局报案,由城区的凤凰山派出所担任侦查此案。
办案民警经过近24小时的侦查,毕竟断定嫌疑人,并于3月18日在桃江城区某汽修店将嫌疑人莫某某捕获。经查,莫某某系某汽修店老板,3月17日凌晨接到紧迫业务外出修车,驾车回家途中,经过芙蓉东路东方新城路口时暂时起意,趁着夜深无人,将暂时红绿灯的电瓶拆下来带走。莫某某开车跋涉一段旅程后又想到平常修车时都是要用两个电瓶,西环线与桃花江大路交汇处还有一个暂时红绿灯。所以,莫某某又驾车来到西环线,将路口暂时红绿灯的电瓶也拆下来带回了家。没想到的是,不到1天的时间,差人便找上了自己。来到派出所的详细询问室,莫某某懊悔不已。
桃江公安交警提示:路途交通设施的损毁为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风险,一旦引发交通事故,就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危害,一同,盗窃者也必将遭到法则严惩。《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行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第九十九条规矩:“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构成危害结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能够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