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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允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阻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跳过中止线的车辆能够持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制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依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阻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能够通行。
从此条规则能够看出,在黄灯亮时,已跳过中止线的车辆能够持续通行,但未跳过泊车线的车辆应停在泊车线以内等待,因此,机动车闯黄灯也是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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